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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新兴战略性产业邯郸新兴财富广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五大新兴战略性产业邯郸新兴财富广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秉承“务实、创新、坚韧、奉献”的精神和“共创、共赢”的核心价值观,以“新兴报国,卓越东方”为使命,专注于伺服控制技术为核心的航空装备产品的科研、生产。公司坚持走自主研发之路,注重沟通、协作和团队精神,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客户、股东和社会持续创造价值,实现“利国、利民、利军、利企、利友、利己”的共赢。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伺服控制技术为核心的航空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机载设备和技术服务及其他两类,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直升机、固定翼飞机和无人机等航空装备领域,属于高科技的机电一体化产品。

  (1)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产品是以智能控制技术/精密传动技术为基础的随动系统类产品,主要由智能控制计算机、 电传动机构、伺服电机等部件构成,主要应用于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按照应用方向主要分为:

  2)全电作动系统一一主要包括折叠系统、电动吊声绞车、浮标投放装置邯郸新兴财富广场、雷达天线)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类产品主要是视频信息探测、采集、处理、压缩、记录、显示和传输设备产品,包括机载用视频处理系统和视频记录仪等。

  技术服务是指公司凭借在机载设备方面的技术积累,接受用户、主机厂商五大新兴战略性产业、主机配套厂商或科研院所的委托,为其提供的科研、开发、测试等方面的服务。 此外,公司还向客户提供综合测试与保障系统产品、少量的机载设备检测、维修等其他服务。

  作为一家专业从事机载悬挂/发射装置、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等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采用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根据用户需求,开发满足用户需要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打造成集航空机载设备研制、航空机载设备维修、测控设备研制等业务为一体的航空技术解决方案综合提供商。

  目前,公司收入来源以军品为主,军方严格按照军费开支计划进行采购,行业不具有周期性的特点;但是军方采购具有一定的计划性,使军品订单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因此,受军方采购计划和国际形势的影响,公司订单情况与军方军费计划有一定的周期性关联。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郝萌乔女士、王苹女士、戴小林女士(以下简称“转让方”)与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6,806,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0%,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4.23元/股。本次协议转让旨在为公司引入优质国有资本作为投资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股东结构,提高公司治理能力,积极发挥国有股东作用,促进公司整体业务持续良性发展。2022年1月11日,公司收到转让方通知五大新兴战略性产业,获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2022年12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戴岳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与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或“受让方”)签署了《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与戴岳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5,00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78%,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70元/股。同日,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郝萌乔女士、王苹女士、戴小林女士签署《关于放弃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自前述转让股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至长安汇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放弃其届时持有的新兴装备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安汇通将持有上市公司21,806,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8%。新兴装备控股股东将由戴岳先生变更为长安汇通,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陕西省国资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为推进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顺利进行,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申请豁免部分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承诺。同日,公司收到长安汇通的通知,陕西省国资委向长安汇通出具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2.78%股份的批复》(陕国资发〔2023〕6号),同意长安汇通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2.78%股份的收购方案。2023年4月6日,公司收到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下发的《国防科工局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国防科工局原则同意公司股东戴岳先生将其持有的1,500万股股份协议转让至长安汇通。该意见有效期24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2日、2023年4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戴岳先生通知,获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3年4月25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由戴岳先生变更为长安汇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陕西省国资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所持有的402.0048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3月29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6.2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可解锁股份数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共计1,608,01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7%,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邯郸新兴财富广场邯郸新兴财富广场,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770,987.7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7,627,730.3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2022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57,627,730.35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710,046,179.99元,本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2,418,449.6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鉴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经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的整体发展规划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及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股东权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预案拟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五大新兴战略性产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五大新兴战略性产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证券五大新兴战略性产业、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邯郸新兴财富广场、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五大新兴战略性产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刘国清,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几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6家。

  签字会计师:赵云丽,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媛,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日人数和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日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85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职业水准,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真实、准确反映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4,020,535.09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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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李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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