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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背景煤炭股最好的5只股

  1、贯彻执行中、省有关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煤炭行业有关生产技术标准、规程;组织实施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中国煤炭背景煤炭股最好的5只股

  1、贯彻执行中、省有关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煤炭行业有关生产技术标准、规程;组织实施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2、负责全市煤炭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产煤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监督煤矿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产煤县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

  3、负责煤矿生产秩序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能力生产和违规经营行为;负责煤矿安全指标分解下达和考核;建设保障群众生活需要的洁净煤配送网络体系。

  4、负责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监管全市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5、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产煤县及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负责煤矿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6、推广和应用煤炭行业的先进技术,依法承担煤炭行业准入监管责任,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初验及上报工作;监督管理煤矿参建单位,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煤炭系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申报工作。

  9、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截至目前,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无事故,实现“零”死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一是抓责任落实,突出日常安全监管。制定印发了《2018年全市煤炭工作要点》、《2018年度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层层签订责任书,传导压力,夯实了责任。组织开展新任矿长任职谈话,加大省属国有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属地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组织开展了春节、“”、“国庆”期间、西安11•13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煤矿安全大检查、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整治及煤矿在建项目等各类专项安全检查,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14条,对5条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责令3处矿井停止井下采掘活动,对3处矿井实施行政处罚,累计罚款68万元,对其他隐患严格按照煤矿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聘请专家教授对影响和制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和难题进行把脉问诊、“技术会诊”,解决制约煤矿安全发展难题,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全面落实煤矿安全包矿盯守,全面落实盯守包抓工作责任中国煤炭背景。二是抓攻坚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安排攻坚行动,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开展以来,全市煤矿累计投入资金2.78亿元更换升级设备装备319台(套),补充调整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421人,补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310项,制定修订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74项,先后问责处理48人次。截至12月底,煤矿安全攻坚行动共查处安全隐患2346条,其中重大安全隐患12条,立案调查11起,全市下发执法文书252份,行政处罚424.8万元,整改了8条重大安全隐患和2227条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50%和94.9%。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了保障。三是开展煤矿风险分析研判。按照“一矿一策”原则,逐县逐矿认真开展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形成煤矿企业风险分析研判报告29份,市、县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报告6份。

  (二)煤炭产销稳中向好发展。1-11月份,全市累计生产原煤5779万吨煤炭股最好的5只股,销售原煤5790万吨,煤炭生产销售持续向好发展。

  (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截止12月底,我市13处生产矿井均按要求申报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11处矿井完成了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工作,2处申报一级标准化矿井待国家局认定。

  (四)煤矿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先后协调省局完成陕西彬长矿业集团公司小庄煤矿联合试运转、彬州雅店煤矿试生产、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蒋家河煤矿通风系统改造项目联合试运转、淳化县安子洼煤矿二号井机械化改造项目联合试运转延期批复,我局批准席了家山煤矿30万吨/年资源整合项目,煤矿项目建设任务完成。

  (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成效显著。截止12月底,全市完成瓦斯抽采和利用量分别为12450万立方米和5690万立方米,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瓦斯抽采利用指标。

  (六)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全年共组织培训“三项岗位”5019人。其中:管理人员1410人,班组长281人,特种作业人员3328人,理论机考和实操参考率100%,一般从业人员培训合格、持证率100%。

  (七)煤矿监测监控“千里眼”作用明显。完成了市监控中心与五个产煤县煤炭局监控中心及辖区所有煤矿监控中心视频电话调度功能;全年先后完成了大佛寺、孟村、小庄、蒋家河、燕家河、下沟、长安、胡家河、亭南、高家堡煤矿10处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所有高瓦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八)招商引资任务顺利完成。我局引进山东新汶集团在彬州市水帘洞煤矿开展“特厚煤层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智能化、无人化、可视化、信息化开采技术与应用项目”,共引进资金5200万元,同时策划包装《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煤矿电液控科技项目》两个项目,为2019年招商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九)“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按照“能整合的整合,能减少的减少,能取消的取消”的原则,精心制作监管清单,对我局102项事项进行归类整理,制作7项监管清单上报了市职转办。对行政许可权力进行梳理,把4项行政审批减少合并为1项,其他事项由13项缩减到7项,切实实现了权力瘦身。

  (十)煤炭工业大数据得到提升。对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监管、煤矿采掘设备、煤矿建设项目等信息数据进行了整理;同时积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市大数据的培训,并结合具体业务完成了政务信息资源编目工作,认真开展了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自查,为实现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和交换奠定了基础。

  (十一)“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及时完成。按照全市“三集中三到位”文件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整合优化,把由技术科和安监科承办的事项由秘书科定岗、定人、定责及时做好事项的承接工作,确保“三集中三到位”顺利实现。科学编制“四办”清单,优化服务流程,更新办事指南,畅通办事渠道,对市上公布的8项事项,网办率实现100%,一次办2 项,进一步优化了服务。利用“双随机”摇号系统,在全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2018年共开展双随机检查4次,并上传到陕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真正形成监管合力。

  (十二)脱贫攻坚年度任务务实推进。积极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对24户贫困户进行了定位定点,水、电影像资料收集上传,协调县交通局对张家村1500米道路进行了硬化;筹措6.5万元在村沟坡地以村委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建成了张家村300亩核桃园产业基地,有力的推进了脱贫攻坚工作。

  (十三)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氛围良好。结合全市煤炭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方案,严密组织“大走访”活动,先后召开座谈会4次、分四个组深入全市各煤矿企业调研征求意见,发放意见表29份,共征求意见建议47条。针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行政效能不断提到提升。

  (一)煤炭局(机关)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市政府直属机构,截止2018年底,人员编制21人,其中事业编制21人;实有人员22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9人;聘用人员4人煤炭股最好的5只股。

  (二)直属事业单位有咸阳市矿山救护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数20人,其中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18人,其中事业18人;退休人员9人;聘用合同人员30人。

  (三)直属事业单位咸阳市煤矿安全监控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数为3人,其中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数3人,其中事业3人;聘用合同人员10人。

  1、本年度总收入1694.4万元,年终决算总支出为1938.4万元;较上年度增长31%,增加的原因主要为:2018年度收到政府性基金拨款1000万元,用于矿山应急救援中心基建建设资金;

  2、本年度收入1694.4万元,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1)政府性基金预算1025.9万元;(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8.5万元,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58.2万元、21506安全生产监管573.3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0.25万元、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1.45万元、22102住房改革35.3万元。

  3、2018决算本年支出1938.4万元,主要由两部分构成:(1)基本支出478.4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8.2万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运行254.3万元、安全生产监管机关服务128.9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0.25万元、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1.45万元、住房公积金35.3万元;(2)项目支出1459.99万元,其中安全生产监管煤炭安全434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1025.99万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694.4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19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44万元,项目支出1459.99万元;较上年度增长31%,增加的原因主要为:2018年度收到政府性基金拨款1000万元,用于矿山应急救援中心基建建设资金;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2.44万元,其中:(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政工资统发人员基本养老缴纳费用的支出;(2)2150601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运行25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财政工资统发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及局机关的日常办公费用支出;(3)2150603安全生产监管机关服务128.9万元,主要用于局两个直属事业单位财政工资统发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单位日常办公费用支出;(4)2150607安全生产监管煤炭安全434万元,主要用于下拨煤矿企业高斯自燃煤层连通采空区防灭火示范工程费用、市矿山救护大队和煤矿安全监控中心合同制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统筹、以及煤矿安全检查、监管业务费用;(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0.25万元、(6)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1.45万元(7)2210201住房公积金35.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两个直属事业单位财政工资统发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8.44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427.9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政工资统发人员基本养老缴纳费用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0.25万元,用于单位女职工生育补助;其他一般公共服务1.45万元用于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住房公积金35.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两个直属事业单位财政工资统发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行政运行211.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财政工资统发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机关服务120.74万元,主要用于局两个直属事业单位财政工资统发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2)公用经费50.54万元,包括:行政运行42.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的日常办公费用支出;机关服务8.16万元,主要用于局直属两个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费用支出煤炭股最好的5只股。

  2018年度收到政府性基金拨款1025.99万元,年终决算政府性基金支出1025.99万元,为了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能,确保全市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此经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安全监、矿山应急救援中心建设。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万元,公务接待费2.13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万元,主要用于煤矿安全检查公务车辆的燃油费、保险费、修理维护费、停车路桥费等费用。

  (2)公务接待费2.1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相关部门对我局及下属单位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查等接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万元中国煤炭背景,较上年增加0.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根据年初财政预算经费安排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3)公务接待费2.13万元,较上年增加0.7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年初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经费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缩减安排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人次为177人次,经费总额为2.13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万元煤炭股最好的5只股,主要安排局机关人员参加各种工作业务相关会议费支出;

  我局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局绩效评价项目为:1、煤炭生产安全检查专项业务费;2、煤炭经营监管专项业务费;绩效评价项目背景为:依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煤炭法》、《关于煤矿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的意见》、咸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咸财预算[2018]1号)实施。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绩效评价项目资金10万元,支出安排10万元煤炭股最好的5只股,到位资金1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资金具体用于2018年度煤矿安全检查相关业务费。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5万元,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0.35万元,降低2%,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

  截至2018年末煤炭股最好的5只股,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局机关一般公务用车1辆,局属事业单位矿山救护大队救援指挥、救护、装备运输车辆7辆),价值242.1万元;办公用房293.6万元;通用设备2套,价值119.4万元;专用设备5套,价值510.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0.6万元;

  3、“三公”经费:是指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煤炭法:是为了我国煤炭行业发展规范化、法制化,完善我国煤炭法律法规体系,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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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李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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