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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环保有关的画环保垂改人员现状

  2019年10月30日,市场监管部门接群众举报,称兴化市自来水公司采购的智能预付费水表有质量问题和环保有关的画

和环保有关的画环保垂改人员现状

  2019年10月30日,市场监管部门接群众举报,称兴化市自来水公司采购的智能预付费水表有质量问题和环保有关的画。经查和环保有关的画,该批智能预付费水表系由Z公司供货环保垂改人员现状,并随货同行提供《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该批智能预付费水表经检测,流量项目合格,但是随货同行的《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鉴定,系伪造。Z公司销售的智能预付费水表,数量:6000只,型号:DN15mm,售价:193元每只和环保有关的画,总货值1158000元。

  2020年6月26日和环保有关的画环保垂改人员现状,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Z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和环保有关的画、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Z公司为获取自来水公司的订单,伪造《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提升自身竞争优势,系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环保垂改人员现状、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Z公司伪造了《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并未在销售的智能预付费水表产品及其包装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因此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情形。

  Z公司伪造《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实质是为了增加竞争优势,对产品荣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环保垂改人员现状,应属《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情形。

  在市场竞争中,部分不法商家会利用各种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从而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一定要注意多加甄别,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和环保有关的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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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国节水产品认证
  • 编辑:李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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